呵呵,樓主你好。
對于你的觀點,其實是不對的,首先你要認識到自己的錯誤,既然是相親,而且才10天,你居然就借去10W,這個只能說你不會理財或者說你太單純,太容易相信別人了。 對于這點是不好的,老人曾經有言:逢人只說三分話,不可全拋一片心,這個希望你能改正
對于男人,我代表一些好男人給你說,男人不是全都是騙子,男人和女人一樣都有好人,都有單純的,當然騙子也有,這個不可否認.
其實你在生活中自己去發現自己去挖掘,你會發現,好男人還是很多的,只是需要你用心去找。要有耐心,希望你不要被一點小挫折打倒。
好了,這是我的一些個人觀點,希望對你有所幫助。最后祝你能幸福
沒離婚就征婚,起初對方不知道,后來告訴他,就向派出所告我詐騙罪,
沒離婚就征婚,行為不道德,但無需法律調整;如果在征婚過程中,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騙取他人財物的,則涉嫌詐騙罪;中間如實告知,并及時退還財物的,不宜以違法犯罪論處;詐騙他人的感情,以現行法律規定審視,應當上”道德法庭“接受審判。
一、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條 【詐騙罪】
詐騙公私財物,數額較大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本法另有規定的,依照規定。
二、【詐騙罪】侵犯對象不包括個人感情。
1、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,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。
2、根據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的規定:
(1)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,屬于“數額較大”;
(2)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,屬于“數額巨大”;
(3)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,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。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,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,在“2千元至4千元”、“3萬元至5萬元”的幅度內,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“數額較大”、“數額巨大”,以及單位實施詐騙,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,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,確定適用《刑法》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具體數額標準,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。
例如,在司法實踐中,江蘇省的詐騙罪刑事立案標準是6000元。